| 字词 | 外城巡警总厅警务处 |
| 释义 | 外城巡警总厅警务处历史官职 外城巡警总厅警务处历史词典解释同“内城巡警总厅警务处”,参见该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录事司官署名。金、元均置。管理城市民政。金置于诸府、节镇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元置于路、府所在地,录事秩正八品。 官署名。金置于诸府与节镇,掌同警巡使。设录事一人,秩正八品;判官一人,秩正九品;下设司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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