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雇工人 |
| 释义 | 雇工人历史知识 雇工人怎么写好看:
雇工人历史词典解释明清时期立有文券、议有年限的雇佣劳动者。明代,其法律身份处于奴婢与凡人之间,对雇主及雇主有服亲属有主仆名分,如有所犯,量刑加重。清初因袭明制。乾隆后期修订雇工人律例,规定“若农民、佃户、雇请工作之人并店铺小郎之类,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依凡人科断”。即承认雇工人身份地位的变化,从法律上解除部分雇工人对雇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望都县①西汉置。治今河北唐县东北高昌店。属中山国。北魏改属北平郡。北齐省入北平县。隋开皇六年586复置,大业初废。唐武德四年621又分安喜、北平二县置,治今定州市东南,属定州。贞观八年634移治今望都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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