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京师初级检察厅 |
| 释义 | 京师初级检察厅历史官职 京师初级检察厅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京师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分五处。掌同级审判厅管辖案件的检察事宜。置检察官十人,录事五人。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始置,附设于京师初级审判厅内,掌纠正同级审判。设检察官二人,秩从六品,录事一人。不设长官,由法部拣资深者一人为监督。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初级检察厅,其组织与职掌同各省初级检察厅。参见“初级检察厅”。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委署蓝翎长武官名。清置,属前锋营,掌分辖营众,见“前锋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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