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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官职
科举制度。进士科考第分五等,第三等即称“进士出身”。元、明、清诸朝规定,经殿试取录者共分三甲,第二甲赐进士出身。
乡、镇公职人员。国6*民6*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民政事项。下设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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