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警务司 |
| 释义 | 警务司历史官职 警务司怎么写好看:
警务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本部章奏、电报、电话、报告、司员功过簿册及一切杂项事务。辖文牍、庶务二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二人。三十二年,司撤,事归民政部。 官署名。清末置,属巡警部。分设二科:文牍科,掌办紧要奏稿及关涉全部事体的文件; 办理电报、电话及报告机要事项。各司专件仍归各司办理。庶务科,掌理部中一切杂项事务,稽核部员厅员功过簿册,考查司书生勤惰及约束夫役等。设郎中一人,总理司务;每科设员外郎一人,总理科务,主事一人,办理科务;并有书记官、司书生若干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判司封司官名。北宋前期置,见“司封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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