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
| 释义 |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历史知识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历史词典解释简称《中法简明条款》,亦称《李福协定》。中法战争期间法国诱胁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十年四月十七日(1884.5.11),由北洋大臣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Francois Frnest Fournier,1842—1934)签于天津。凡五款。主要内容:(1)清政府不干涉法、越间已订和将订之条约;(2)中国自越南即行撤军;(3)中越边境开埠通商,按“于法国商务极为有益之原则”议定商约税则;(4)三个月后对该约条款再行详议。此次议约,促使法国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侵略战争。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浙江教育官报杂志名。清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十日1908.8.6在杭州创刊。初为月刊,从第二十二期起改五日刊。浙江学务公所主办。主要刊登学务章奏和文牍。宣统三年1911八月停刊,共出九十六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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