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户部十二清吏司 |
| 释义 | 户部十二清吏司历史官职 户部十二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合称。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户部十二属部为清吏司。每清吏司各设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各理一省户口、钱粮等事,兼领所分京师、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俸禄,边镇粮饷,并各仓场盐课、钞关、每司各分民、度支、金、仓四科进行管理。后几经更革,宣德十年(1435)定为十三清吏司之制。参见“户部十三司”。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东京小司寇上大夫参见“东京小司寇”。 官名。北周置,为东京六府官属,秩正六命。任此职者见隋书·长孙平传:“周宣帝即位,置东京官属,以平为小司寇,与小宗伯赵芬分掌六府。”参见“小司寇上大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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