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奖励公司章程 |
| 释义 | 奖励公司章程历史事件 奖励公司章程历史词典解释清末推行“新政”时期为奖励工商业发展而制定的章程之一。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公布《奖励公司章程》,规定凡集资五十万元至五千万元经营工商业者,按所集资数额分奖以议员或头等顾问官等职位,并赐以七品至头品顶戴。1907年改订,奖励标准又有放宽。 词语分解:
历史事件推荐:朵甘、乌斯藏都指挥使司明代设置的西藏地方军政机构。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明朝政府在西藏设立乌斯藏卫今西藏和朵甘卫今西藏东部指挥使司以及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等地方行政机构。各处的官吏多用藏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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