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同判都水监事 |
| 释义 | 同判都水监事历史官职 同判都水监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为都水监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官名。宋初置,为都水监的副主官。见“都水监”。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诸站都统领使司官署名。元朝置。掌驿站。设于世祖至元七年1270,设官六员。十三年,改通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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