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承发吏 |
| 释义 | 承发吏历史官职 承发吏怎么写好看:
承发吏历史词典解释吏名。清末设于初级审判厅及地方审判厅之属员。掌发送文件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 书吏名。清朝吏部和地方书吏名,负责发送文书、执行判法及民刑事的通知等。参看《清会典事例·吏部·书吏经制额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循资格唐开元时制定的铨选法规。以年资为擢用官吏的条件,与北魏的停年格性质相同。新唐书·选举志二说:“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侍中裴光庭兼吏部尚书,始作循资格,而贤愚一概必与格合,乃得铨授,限年蹑级,不得逾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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