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 |
| 释义 |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历史官职 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历史词典解释即清朝都察院所属十五道监察御史中之掌印者。详见各道监察御史条及“掌印监察御史”。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郡太守官名,秦和汉初称郡守,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为原的长官,掌治其郡。凡郡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佐官有丞、尉(都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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