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法部收发所 |
| 释义 | 法部收发所历史官职 法部收发所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收发定罪人犯、京外来往文件折奏、逾限统计书表,掌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示谕,收发、修造刑具并全署工程各事项。置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法部内部机构。清末置,掌收发定罪人犯及京外来往文件;统计逾限折奏书表,赏罚书手,皂差、禁卒,宣告各项事谕;收发、修造各科刑具;办理法部各项工程。设官有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司宪员外郎官名。即刑部员外郎,唐玄宗天宝十一载 752改,肃宗至德二载 757复名刑部员外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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