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审刑院 |
| 释义 | 审刑院历史知识 审刑院怎么写好看:
审刑院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北宋淳化二年(991)置。设知院官一至二人,以朝官充任。另设详议官六人。凡案件经大理寺裁断,报审刑院复查,由知院与详议官写出书面意见,上报中书,奏请皇帝决定。元丰三年(1080),并归刑部。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海防股官署名。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之机构。光绪九年1883设。掌管南北洋海防之事。凡长江水师、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购置轮船、枪炮、弹6*药,创造机器、电线、铁路及各省矿务诸事,均属焉。光绪二十年后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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