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 |
| 释义 | 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历史官职 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历史词典解释见“武备院兼管大臣”。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法直官官名。①唐朝亦称府院法直官,为节度使或副大使知节度事属官,置一人。②宋朝刑部置,掌抄录各地旬奏大辟人数,检查旬奏情况。③宋朝大理寺置,二员,掌检选律条,以供断狱,以幕府、州县官充。 官名。宋制大理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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