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同知弘文院事 |
| 释义 | 同知弘文院事历史官职 同知弘文院事历史词典解释官名。金置,为弘文院副长官,从六品,位在知院下,与知院共掌校译经史。见《金史·百官二·弘文院》。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掌考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定都天京今江苏南京后始设。天王一度特任,为会试、乡试主考官。天试、东试、北试、翼试及各省乡试均设正、副一人。翼王出走后,仅存天试。天历己未玖年1859,干王改革科举,改为钦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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