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修订法律馆提调 |
| 释义 | 修订法律馆提调历史官职 修订法律馆提调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二人,正三品,简任。掌承修订法律大臣之命,总管馆中一切事宜。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士史①掌管狱讼律文的文书小吏。史即“吏”。鹖冠子·王铁: “不待士史,苍颉作书,故后世莫能云其咎。”陆佃注: “士,李官也。” ② 官名。汉朝置。边郡置尉,百里一人,下属士史、尉史各二人,巡行徼塞。 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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