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 |
| 释义 | 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历史官职 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实业部直属机构。国6*民6*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布的《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章程》规定,其任务为沟通劳资团体及有关劳工各机关的意见。设委员若干人,由实业部就上述的团体机关或有关上述的行政人员及专家聘任或派充;由委员互选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报实业部备案。本委员会每月开常会一次,但遇有重要事件得由主席召集临时会议。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上京路都转运司官署名。金朝置。掌本路税赋钱谷、仓库出纳、权衡度量。天德三年1151设于上京路济州。四年,改为济州路转运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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