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光台钱 |
| 释义 | 光台钱历史知识 光台钱怎么写好看:
光台钱历史词典解释又称光台礼钱,光台宪衔礼钱。唐制,自御史台超拜他官,应纳钱给本署宴飨同僚。至晚唐五代,凡诸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刺史、县令,诸道幕府参佐及诸司带宪衔官,皆需纳钱于御史台,礼钱纳毕,方付告身。旧制,兼御史大夫纳三十千、中丞二十千、侍御史八千三百、殿中侍御史十一千三百、监察御史十三千三百。五代后唐同光二年(924)各减其半。后周显德五年(958)又减之。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官署名。元统领回回炮手及军匠的机构。至元十一年1274,置回回炮手总管府。十八年,括散居各地的回回炮手,悉令赴汴梁今河南开封屯田,并立回回炮手都元帅府统领。二十二年改为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秩正三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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