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羡余(馀)银 |
| 释义 | 羡余(馀)银历史知识 羡余(馀)银历史词典解释清漕费之一种。凡漕船抵通州,依据漕船实数,按路程远近,山东、河南每船给羡余银一两,江苏、安徽每船二两,江西、浙江、湖北、湖南每船四两。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从事官名。1西汉元帝时置,为各州属官。秩百石。东汉沿置,称从事史,由各州长官辟署。魏、晋、南北朝及隋初沿置,隋开皇十二年592,诏诸州以从事为名者并改为参军。2高昌政权置,位次主簿,与侍郎、校郎等分署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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