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 |
| 释义 | 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历史官职 内城巡警总厅司法处历史词典解释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在总厅隶属巡警部时期,司法警察事务本为警务处所掌。总厅隶民政部后,改警务处为行政处,另行成立司法处。掌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罪犯、侦探秘密等事,并管理司法警察。设佥事一人,承厅丞指挥,总理本处事务。处内分设两科:第一科,掌刑警事宜;第二科,掌警法事宜。 历史官职推荐:伯落长官名,汉置,掌收捕司察奸人。汉书·酷吏列传·王温舒:“吏苛察淫恶少年,投缿购告言奸,置伯落长以收司奸。”注:“师古曰:伯亦长帅之称也。置伯及邑落之长,以收捕司察奸人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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