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巡警部 |
| 释义 | 巡警部历史官职 巡警部怎么写好看:
巡警部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即全国最高公6*安行政机关。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工巡总局设。掌全国警政,直辖京师司法、内务、治安事宜。辖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及京师内城巡警总厅、外城巡警总厅、高等巡警学堂、外城预审厅、内城预审厅、习艺所、稽查处、路工局、消防队、协巡营、探访队。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左、右参议,三十二年,改民政部。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年设巡警部,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等。其长官称尚书,佐官有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等。三十二年更名民政部。见《清史稿·职官六·民政部》。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内傅母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三一刘华仁墓志:“同伙人内傅母遗女痛念松年之契,悲悼感结,故刊玄石,述像德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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