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奏蒙古事侍卫 |
| 释义 | 奏蒙古事侍卫历史官职 奏蒙古事侍卫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设于顺治(1644—1661)初,奏事处成立后,改隶奏事处。共六人,以乾清门或大门侍卫兼充,均为熟谙蒙古语人员。掌奏外藩王公呈奏事件。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登记司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设置,属铨叙部。掌理关于公务员调查登记事项,考取人员登记分发事项及其他人员调查登记或分发事项。以司长为主官,下设科长、科员等,分理本司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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