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十三道提刑按察司 |
| 释义 | 十三道提刑按察司历史官职 十三道提刑按察司历史词典解释明朝浙江、四川、山东、河南、陕西、山西、江西、广东、广西、福建、湖广、贵州、云南道提刑按察司的总称。各设按察使、副使、佥事等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洪武 (1368—1398)初,曾置北平道提刑按察司,永乐初革。永乐五年(1407)置交阯道,十二年始置贵州道,宣德五年 (1430) 革交阯道,遂定为十三道之制。 历史官职推荐:騊监官署名。 秦置, 属太仆。 入汉因之, 有长丞主其事,主皇帝乘马。东汉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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