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营缮清吏司 |
| 释义 | 营缮清吏司历史官职 营缮清吏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简称营缮司。明清工部四司之一。掌理营建宫殿、陵寝、城廓、祠庙、仓库、廨宇、营房、府第之事,监管匠人、工役,备办物料,辨材分贮,以待兴工。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三人,主事四人。南京工部营缮清吏司亦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三人。清顺治元年(1664)沿置。设郎中满洲四人、蒙古一人、汉一人; 员外郎满洲四人、汉一人; 主事满洲二人、蒙古一人,汉二人。所属有吏科、营造科、砖木科、柜科、夫匠科等办事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署名。明、清皆置,为工部四司的第一司,掌营建工程的事,凡宫殿、陵寝、城郭、坛场、祠庙、仓库、廨宇、王府邸第等之兴建,皆由其负责。其官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见《明史·职官一·工部》、《清史稿·职官一·工部》。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发敕官见“发敕司”。 流外官名。宋初置于中书门下后省,掌发制敕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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