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内阁稽察房 |
| 释义 | 内阁稽察房历史官职 内阁稽察房历史词典解释清代内阁内部机构。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设立,专为皇帝催办、检查和汇报各部院衙门执行上谕的情况。凡交部议复事件,按日记档,俟各部院移会到时,分别已结、未结,每月汇奏一次,称为“月折”;又军机处每日发出满、汉文谕旨,由满票签处移至稽察房存储,并详细核对,每月底缮写满汉文合璧奏折汇奏,称为“汇奏谕旨”。本房职官由大学士于满、汉侍读、中书内派委,无固定员额。额设供事四人。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提举圉牧所官署名。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置,设于地方的畜牧机构,隶各路统军司。河南东路、河南西路、陕西路提举圉牧所皆设提举、同提举官,山东路仅设提举职。 官署名。金置,掌养牧马匹。其官为提举。见金史·百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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