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天津日本租界条款 |
| 释义 | 天津日本租界条款历史知识 天津日本租界条款历史词典解释清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1898.8.29)直隶海关道等与日本驻天津领事在天津签订。共十四款,附有“另立文凭”二款。主要内容为:允日本在天津设立专管租界,划定界址;界内房屋照付时价,公平收买;另付住户迁移费十两,土地按每亩每年大钱一千文计;租界沿岸中国关、厘两局照旧留存,漕米船、官船、货船及原有巡船,准其停泊。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差发马明前期指以茶叶交换西南和西北部分边境地区少数民族之马匹。此名反映明朝同有关少数民族之间的统属关系。参见“金牌信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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