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汪景祺《西征随笔》案 |
| 释义 | 汪景祺《西征随笔》案历史知识 汪景祺《西征随笔》案历史词典解释清雍正朝文字狱。汪景祺,浙江钱塘(今杭州)人,康熙举人,雍正二年(1724)初往西安佐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幕。所作《读书堂西征随笔》,中有《功臣不可为》一文,系献年羹尧者。次年,年羹尧得罪,在抄检其杭州住宅时,发现汪景祺所著书,清世宗恨其讥评杀功臣,即以其诗中有攻击清圣祖书法和雍正年号的罪名处斩,妻子发黑龙江给穷披甲人为奴。亲属受株连者多人。 历史知识推荐:次丁又称半丁。承担部分赋役的未成年或老年的男女。如晋代规定,男、女年十六至年六十为正丁,亦称全丁;年十五以下至年十三,年六十一以上至年六十五为次丁。 |
| 随便看 |
|
华体网汉语字词典收录2350832条汉语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见汉语字词的翻译、注释及用法释义,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