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州判 |
| 释义 | 州判历史官职 州判怎么写好看:
州判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朝地方各州之副职。无定员,从七品。与州同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例以鸿胪寺汉主簿、鸣赞、汉军九品笔帖式、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等升任。另恩拔副员就职者,可除授直隶州州判。 官名。清代知府的佐官有通判,知州的佐官有州判,州判与州同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等事。从七品。见《清史稿·职官三·州》。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侨务局总裁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侨务局的长官。见“侨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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