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罚俸 |
| 释义 | 罚俸历史官职 罚俸怎么写好看:
罚俸历史词典解释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奏事章京官名。清朝外奏事处之职官,亦称 “奏事官”。额设六人,其中内务府司员兼充四人,各部院司员派充二人。掌传递外廷章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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