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大理分院 |
| 释义 | 大理分院历史知识 大理分院怎么写好看:
大理分院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大理院分设机构。宣统二年(1910),颁《法院编制法》,规定距离较远或交通不便之省份高审厅内设大理分院。次年,大理院奏请于甘肃、四川、云南、广东四省设置,辖地如总督。未及成立,清亡。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轨长官名。春秋齐置。1基层行政官吏,五家之长。管子·小匡:“制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2军中下级官吏。国语·齐语:“五家为轨,故五人为伍,轨长帅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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