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 |
| 释义 |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历史官职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十年(公元192 1年)十月十八日公布《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设立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是专门处理外国人案件的机构,属司法部。设委员长一人,委员八人,均由司法总长聘任。内部分设总务、民事、刑事、编译、育才五处,各设主任一人。其中一处主任由委员长兼任。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左尸逐骨都侯匈奴侯名,为匈奴异姓大臣,位次左骨都侯,佐王领兵。还有右尸逐骨都侯。详“单于”条,见后汉书·南匈奴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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