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农商部 |
| 释义 | 农商部历史官职 农商部怎么写好看:
农商部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民国置,直属大总统,掌管农林、水产、牧畜、工商、矿冶等事。置总长、次长各一人,所属有总务厅及矿政、农林、工商、渔牧四司。国民政府成立后,分设为农矿部和工商部,不久又合并为实业部。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设置农林、工商两部,次年合并为农商部,管理关于农务、水利、山林、畜牧、蚕桑、水产、垦殖以及工商业、矿务等行政。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部内设矿政局、农林司、工商司、渔牧司,次年改矿政局为矿政司。各司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部的直辖机关有矿政监督署、地质调查所、林务处、商标局。北京军政府于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六月裁撤农商部,增设农工、实业两部。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殿直都知官名。即殿前承旨都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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