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三法司 |
| 释义 | 三法司历史官职 三法司怎么写好看:
三法司历史词典解释明清两朝都察院、刑部、大理寺之合称。凡遇斩、绞等重大罪案皆由其会勘,先经刑部审明,送都察院参核,再送大理寺平允,其后会稿具题,呈请皇帝批准。 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全国最高的司法机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参看《清会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保氏上士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保氏下大夫佐官。正三命。 官名。见“保氏下大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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