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厩库律 |
| 释义 | 厩库律历史知识 厩库律怎么写好看:
厩库律历史词典解释唐律第五篇名。即关于官署牲畜饲养使用、仓库管理、官物保管的刑法。如牧养官家畜产死失、课数不足,乘官畜私驮物,官马不调习(训练),故杀官私牛马;主管仓库失盗,假借官物不还,主管贷用官物及以官物借人等,皆处以相应刑罚。共二十八条。北魏名厩牧,隋更名厩库,唐因之。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邹容1885—1905 清四川巴县今重庆市巴南区人,原名绍陶,字蔚丹,又作威丹。光绪二十四年1898在重庆习英、日语,开始接受“新学”。二十八年留学日本,入东京同文书院。次年因剪留日陆军学生监督姚文甫发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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