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县政府建设科 |
| 释义 | 县政府建设科历史官职 县政府建设科历史词典解释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6*民6*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建设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交通、水利、农林、工程建筑、工商管理、矿冶、渔牧、合作、电气事业、度量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农矿部官署名。民国十七年置,属行政院。掌理全国农林、矿冶行政事务。设部长一人,政务、常务次长各一人。所属有总务、农政、林政、矿政四司及农事试验场、地质调查所等。民国十八年与工商部合并为实业部。 官署名。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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