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破产律 |
| 释义 | 破产律历史知识 破产律怎么写好看:
破产律历史词典解释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共六十九条。对商人呈报破产、清算帐目及赔偿债务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详细规定,阐明商人因贸易亏折或遇意外之事不得已自愿破产者,应赴地方官及商会呈报,查明属实后宣告于众,五日内由商会遴选该业董事清理破产事务。 词语分解:
历史知识推荐:元行冲653—729 唐河南治今河南洛阳人,名澹,以字行。北魏皇室后裔。进士出身。博学多识,尤善音律、训诂。累迁通事舍人。景云中,任太常少卿。以系出拓跋氏,而北魏无编年史,遂撰魏典三十卷,事详文简,学者赞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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