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国史编纂处 |
| 释义 | 国史编纂处历史官职 国史编纂处历史词典解释国史编纂机构,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北洋政府置国史馆,直属大总统,纂辑民国史和历代通史,并储藏关于历史的一切材料。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停办,另设国史编纂处,属北京大学文科中国史学门,民国八年(公元1919年)改属国务院。设处长、总编纂各一人,主任编纂四人,编纂若干人;主任事务员三人,事务员、缮校员若干人。民国十六年(公元1917年)复称国史馆。参见“国史馆”。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中书省知印元朝吏职。掌执用中书省印。设四员。 吏员名。元置,属中书省,员额四人,掌执用省印。中书省设中书令时,改称监印,参见该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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