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地方法院分院 |
| 释义 | 地方法院分院历史官职 地方法院分院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规定,凡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辽阔者,得设地方法院分院。其职掌与地方法院同,而组织较简单。分院亦置院长,以推事资深者一人兼任,但只设一名推事时便不设院长。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厩置驿站中的宿舍,即驿舍。史记·田儋列传:“田横乃与其客二人乘传诣雒阳。未至三十里,至尸乡厩置……”注:“集解应劭曰:尸乡在偃师(县)。瓒曰:厩置,置马以传驿也。” |
| 随便看 |
华体网汉语字词典收录2350832条汉语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见汉语字词的翻译、注释及用法释义,是语文学习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