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法部参议厅 |
| 释义 | 法部参议厅历史官职 法部参议厅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法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审定各司重要事务,纂修条例,调查中外法制,撰拟章奏文电,办理律师注册等。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等。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封爵之誓汉高祖刘邦封赏功臣时所立的誓约,以保证功臣享有特权。其词曰:“使黄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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