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制勘司 |
| 释义 | 制勘司历史官职 制勘司怎么写好看:
制勘司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末法部八司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布死刑,复核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置郎中三人,员外郎五人,主事四人。 官署名。清末置,属法部掌勘定秋审实缓,宣告死刑及四川、河南、陕西、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的刑事、民事等案件。设官有郎中三人,员外郎、主事各四人。司内分设河南、陕西、四川三科,分掌本司所管辖的刑事、民事案件。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坊场案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置,隶户部右曹,掌有关坊场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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