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省行政公署财政司 |
| 释义 | 省行政公署财政司历史官职 省行政公署财政司历史词典解释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监督征收地方税;二、监督地方税以外的收入;三、地方税违法征收的处分;四、滞纳地方税处分的诉愿;五、监督地方岁出;六、编制地方预算、决算;七、地方公债;八、地方金融。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大承华普庆寺都总管府官署名。设于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掌大承华普庆寺僧众、寺产。二年,改为延禧监,又改崇祥监。四年,升崇祥院,秩正二品。泰定四年1327,复改为总管府。天历元年1328,改为崇祥总管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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