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海军同等官 |
| 释义 | 海军同等官历史官职 海军同等官历史词典解释北洋政府军制,除海军官佐外,海军另有航务、军医、造械、造舰、军需、军乐等各类事务官和技术官,其军衔自中将至准尉,合称海军同等官。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条约司官署名。民国十一年公元1922年北洋政府始置,属外交部,掌理关于国际联合会和其他国际组织,国际会议,条约之研究、撰拟、解释及有关条约的法律,国际法的研究等事项。司的长官为司长,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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