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交涉员 |
| 释义 | 交涉员历史官职 交涉员怎么写好看:
交涉员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因办理与外国交涉事务的需要,於各省省会设有“特派交涉员”,由外交部特派,承外交总长之命办理全省外交行政事务;各通商大埠,亦分设交涉员,称为“外交部某省某埠交涉员”。特派交涉员与各埠交涉员均受该省行政长官的监督。交涉员的官署称为交涉署,特派交涉员的交涉署分设四科,掌办总务、交涉、外政、通商各事,设科长四人以下,科员八人以下;交涉员的交涉署,最多分设三科,设科长三人以下,科员七人以下。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首席审理员官名。北洋政府置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负责审判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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