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部刺史 |
| 释义 | 部刺史历史官职 部刺史怎么写好看:
部刺史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即刺史。汉朝刺史分部,故名。详见“刺史”。 官名,即刺史,也称牧。汉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复为刺史,元寿二年复为牧。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余一州属司隶校尉。各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隶囚徒,考殿最。起初,年终到京都奏事,中兴后由计吏代行奏事。后为一州的军政长官,东汉末年,形成割据。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发弩官官署名。汉朝郡国所置工官之一。据汉书·地理志,南郡置有此官。颜师古注:“主教放弩也”。疑此说误,似为专门制造弩器之工官。 官名,汉置,掌教弩射。汉书·地理志:“南郡……有发弩官。”注:“师古曰: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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