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法部副大臣 |
| 释义 | 法部副大臣历史官职 法部副大臣历史词典解释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典瑞院官署名。元朝置,掌宝玺、金银符牌。世祖中统元年1260,始置符宝郎二员。至元十六年1279,立符宝局,给六品印。十七年,升正五品。十八年,改典瑞监,秩正三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升典瑞院,正二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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