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海军军港司令处 |
| 释义 | 海军军港司令处历史官职 海军军港司令处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布的《海军军港司令处条例》规定, 设于海军各军港(冠以地名),掌理出师准备、防御计划及军港区域及附近地方警备事项。设司令一人(中、少将),参谋一人(上、中校),轮机长、军医长、军需长、军法长各一人(均为上、中校)。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三司都磨勘司官署名。宋太宗端拱二年989改三司磨勘司置,设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任,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署名。宋端拱中置,属三司。掌审核盐铁、度支、户部帐籍,检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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