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姻亲不得相监临 |
| 释义 | 姻亲不得相监临历史官职 姻亲不得相监临历史词典解释官员任用限制之一。东汉时即有此项规定,为“三互法”的内容之一。魏晋南北朝时仍用此制,《三国志·魏书·刘魏传》注引《晋阳秋》,记刘弘于西晋末为车骑大将军开府荆州, 以刺史假节, 都督荆交广州诸军事,朝廷欲以弘婿夏侯陟为襄阳大守,宏乃上表,以陟属于姻亲,依旧制不得相监临,另荐牙门将皮初为襄阳太守。《宋书·宗室列传》记刘祗为中书郎,太宰江夏王义恭领中书监,以服亲不得相监,表求解职。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九职九种官职。汉刘向说苑·君道:“当尧之时,舜为司徒,契为司马,禹为司空,后稷为田畴,夔为乐正,倕为工师,伯夷为秩宗,皋陶为大理,益掌禽……尧知九职之事,使九子者各受其事,皆胜其任,以成九功。”参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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