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左都御史 |
| 释义 | 左都御史历史官职 左都御史怎么写好看:
左都御史历史词典解释官名。又称“总宪”。明清都察院之主官。掌院事。明洪武十六年(1383)设,左、右各一人,秩正三品。十七年升秩正二品。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设右都御史一人。清顺治元年(1644)改承政设,一人。五年(1648)定制,满、汉各一人。初制满员一品,汉员二品。十六年(1659)并改二品。雍正八年(1730)俱升为从一品。其右都御史为总督之兼衔,不设专员。 官名。明置,为都察院长官,正二品,掌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清代左都御史也为都察院长官,除负责纠察外,还参与朝廷大议。其左官有副都御史。其属有经历司经历、都事厅都事、笔帖式、十五道掌印监察御史。见《清史稿·职官二·都察院》、《清通志·职官二》。 词语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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