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京师消防队 |
| 释义 | 京师消防队历史官职 京师消防队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清光绪二十八年 (1902) 工巡总局设,三十一年,归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专司救火之事,并分任巡逻、要差勤务。设总理兼统带一人,四品,辖官兵八百二十名,消防一、二大队、军乐队,内勤处、外勤处。 词语分解:
历史官职推荐:集贤校理官名。北宋前期置为馆职,掌整理图书,供职一至二年后,许带职补外,并可超迁官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哲宗元祐元年1086复置,为贴职之一。绍圣二年1095,并入秘阁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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