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省农业改进所 |
| 释义 | 省农业改进所历史官职 省农业改进所历史词典解释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时期各省农业专管机构,名称各有不同,川、康、黔、粤、陕、甘、湘、鄂、晋、豫、浙、绥各省均于建设厅内设农业改进所,桂省于建设厅内设农业管理处。广东农业改进所后与森林局合并为农林局。云南建设厅于民国二十八、九年(公元1939—1940年)时有农林机关二十余单位,陆续合并为农艺改进所、林业改进所等八单位,至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十二月合并为一农林改进所。 历史官职推荐:制置大使见“制置使”。 官名。宋置,掌经营谋划边防军务,许以便宜行事。一般称制置使,资望地位特高者称制置大使。见宋史·职官七·制置使。参看“制置使”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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